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书稿的抄写、录排与交稿要求
1.手写稿 (1)除另有约定外,交稿一般采用16开单面方格稿纸,一部书稿应采用统一规格的稿纸。 (2)交稿采用黑(蓝)色的钢笔或圆珠笔抄写。我社不收不清楚的打印稿、油印稿、复印及复写稿。 (3)书写字迹必须清楚、工整。书稿用字一律简化汉字,简化字按1986年新版的简化字总表的规定使用。每段开头空两格,以后一字一格,标点及一般符号也占一格。 (4)对于易混淆的字母,应在字母旁用铅笔注明文种、大小写、正斜体、黑白体。对于有上、下角标的符号,位置高低应书写清楚。 (5)修改原稿原则上不要使用校对符号。修改时应在原文上(下)空行处修改。稿件如增删勾改较多、 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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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
(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〉的决定》修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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